团附近一家隐秘性极高的私人会所茶室里,苏明玉见到了彭海律师。
彭海约莫四十多岁,戴着金丝边眼镜,穿着合体的深色西装,头发梳理得一丝不苟。他言辞谨慎,逻辑清晰,眼神中透着属于资深法律人的精明和沉稳。
他没有过多寒暄,在简单了解了一下苏明玉与嫌疑人的关系(父女)以及她的核心诉求(最大限度减轻刑罚,避免死刑和无期,最好能争取到非监禁刑或缓刑)后,便直接切入正题。
“苏总,情况陈总监已经跟我大致介绍过。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目前警方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药物来源、潜在投毒途径与最后阻碍救助的行为形成关联,确实对苏先生非常不利。”
彭海语气平和,但每个字都带着分量,“‘故意杀人’的指控一旦坐实,量刑起点非常高。”
苏明玉面无表情地听着,指尖在茶杯边缘轻轻摩挲。平日里经历众多的商业谈判,她很清楚这位彭海律师,是在用欲扬先抑的话术,提升这个案子的难度,拉高自己的期待值,只为了让自己觉得,这笔钱掏的物有所值。
果不其然,很快就转入了正题,彭海话锋一转,展现出刑辩律师特有的寻找突破口的能力:
“并非没有操作空间。首先,我们需要立即申请会见当事人,了解警方具体的审讯情况和证据细节。其次,我们要重点攻击几个点:
第一,因果关系的必然性。需要聘请独立的法医专家,质疑官方尸检报告中关于药物剂量与死亡结果之间必然因果关系的结论。
是否存在其他诱发因素?比如赵女士自身的基础疾病、长时间打麻将的过度劳累和情绪激动等。
第二,主观故意的认定。这是关键中的关键。苏先生购买药物,是否有其他合理解释?比如他自己有慢性疼痛?他是否明确知晓长期服用该药物对心脏的特定风险?警方证据能否百分之百证明他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我们能否将其辩护为‘过失致人死亡’甚至更轻的罪名?或者,是否存在长期家庭压迫导致的‘激情犯罪’因素,这虽然不能无罪,但可能影响量刑。”
第三,阻碍救助行为的定性。监控中挥手让出租车离开的行为,是积极阻止救助,还是当时慌乱下的错误判断?需要结合现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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