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怎样的效果,成为了悬在庭审上空最大的悬念。
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后,法庭调查环节迅速展开。检方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苏大强在妻子赵美兰发病后,未尽到及时送医的救助义务,且其一系列反常行为与赵美兰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紧接着,便是双方律师围绕现有证据,展开的第一轮唇枪舌战。彭海果然沉得住气,并未一开始就抛出账本,那是他准备在关键时刻用来扭转局势甚至反将一军的“杀手锏”。
第一回合:关于“未叫救护车”与“拦出租车”
·陈默(原告律师):他首先传唤了当天同在棋牌室的几位老街坊作为证人。证人们均证实,赵美兰倒下后,脸色煞白,呼吸急促,状况明显不对。
陈默着重问道:“当时有人提议打120吗?”证人回答:“有,好几个都喊了,但苏大强好像没听见,只顾着要把人扶起来往外抬。”
·陈默攻势:他面向法庭,语气沉痛而有力:“审判长、陪审员,在座的各位都清楚,心脑血管疾病发作,时间就是生命!拨打120是常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求救方式!
被告苏大强,作为与死者共同生活几十年的丈夫,在妻子生命垂危之际,无视他人提醒,舍近求远,选择耗时耗力地将病人抬到路边拦车!
这不是简单的判断失误,这是对配偶生命健康权的极端漠视!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救治时机的延误!”
·彭海(被告律师):他起身进行交叉询问,试图弱化苏大强的主观恶意。
·彭海辩护:“我的当事人年事已高,当时面对突发状况,惊慌失措是人之常情。他并非‘无视’提醒,而是在极度恐慌下,大脑一片空白,本能地想要‘尽快’将妻子送到医院。
在他的认知里,或许认为跑到路边拦车,比等待未知时间的救护车‘更快’!这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错误的、但并非出于恶意的判断!我们不能以事后的冷静,去苛责一个当时已经吓懵了的老人!”
第二回合:关于“挥手让出租车离开”
·陈默:他出示了路段监控的模糊截图,并引用了当时一位路过司机的证言(书面),证实曾看到苏大强在路边拦车,但当他的车停下时,苏大强确实做出了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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