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军官也能算作武官,需要这些武将打头,保住议员席位。
——
师徒二人商定后,很快,之前定下的战争权、戒严权等礼法条文,被草拟了出来。
礼法第七条规定:
【大明皇帝统率大明军队,拥有对军队的最高统帅权,大明直属和藩属的武装力量,都应效忠皇帝。
大明皇帝直领御营和锦衣卫,包括但不限于陆海空等军队,员额限为六万人。
御营和锦衣卫官吏任免、京营禁军和长城军团将领任免,直接属于皇帝。
经朝会和国会决议,大明皇帝可代表大明对外宣战、议和、签约。
经朝会决议,大明皇帝可授权枢密院组建战时委员会,负责局部动员和作战。
经朝会和国会共同决议,大明皇帝可任命战时宰辅,组建战时内阁,负责总动员和作战。
具体由《大明律兵律》和《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明确规定京城周边的兵权属于皇帝,皇帝有对外行使战争的权力。
动员制度也被写入礼法,增加大明的战争潜力。
随后的第八条,也和战争有关,主要是对内的权力:
【为镇压谋反叛乱活动、保护公共安全或避免灾厄,大明皇帝可依紧急需要实施戒严。
在戒严期间,皇帝可直接下发旨意颁布诏令。但在戒严结束后,戒严期间颁布的诏令是否继续执行,需由朝会决议。
皇帝可对交战地区局部戒严,授权督抚组建战时委员会实施戒严权力。戒严地区可临时废止某些法律,一切以平定战乱为目的。
当戒严超过一月时,应召开朝会决议。
当戒严超过一年时,应召开国会决议。
海外塞外戒严,时间不受限制。
具体由《大明律》和《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收紧了皇帝的戒严权,由之前的三月降为一月,超过一个月就要召开朝会决议是否继续。
但是对海外塞外的戒严,仍旧放得比较松,皇帝可利用这一条直接下旨管理海外塞外。
这是袁可立、孙承宗等人力主下制定的,给皇帝在海外塞外发挥精力的权力。
朝堂上的大臣对此也没坚持,因为相比海外塞外,他们更关注境内。
尤其是境外战事比较频繁,就算不规定这一条,皇帝也可以引用交战区戒严规定,对海外塞外一直实施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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