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的意思是权利,「纳」是稻田,「萨迪纳」的词义即「对稻田的权利」。
萨迪纳制度中,全体贵族和各地封建领主按其社会地位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级授予「食田」。最高级的昭披耶授田一万莱(一莱相当于中国的2.4
亩),依次的披耶、帕、坤、曼,分别授田5000莱、400莱、100莱以至数十莱不等。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并且成为暹罗人战斗力的基石。后来,暹罗王又颁布了《文职官员土地占有法令》和《武官及地方官员土地占有法令》,详细规定了王族、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掌握各地各类农奴和奴仆的授田级别和数量。
虽然得到封地,但所授之田,属于国王给各级官吏的俸禄。食田40莱以上的各级封建领主,本人及家属可以免于劳役,并享有终身保持职务和觐见国王的权利,但食田均为国王所有,可以说「暹罗之内,莫非王土」。通过授田和授予相应权力,国王得以牢牢地控制著各级领主,同时以他们作为统治支柱,维护封建等级制和国王的专制统治。
在这种制度下,暹罗社会明显地被分为领主和农奴这两类人群。领主成员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王族,被称为「昭」。国王的嫡子叫「昭法」、国王的庶子或昭法的嫡子叫「帕翁昭」,昭法的庶子或帕翁昭之子叫「蒙昭」。王族每降一辈,称号下降一级。哪怕国王嫡子四传之后,也就降为庶人了。
—一总之,这种分封制度不太像欧洲的封建制,倒是很让中原人面熟。不知道是从哪学的————
虽然很多人的印象里,南洋诸国都是个社会等级混乱、结构不甚完善,社会等级约束也不那么严格的「自由放任」之地,但这种说法,一般只对海岛诸国更加适用,而对于陆上诸国,尤其是元明这种较为晚近的时期,就逐渐变得不太好说了。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越接近中原,「陆上国家」的属性越强,这种等级制度和中央集权色彩就越明显。对暹罗、缅甸等强国而言,就非常典型。
当然,在当时的爪哇,还没有这么完善的制度呢。土人确实「自由」了,但相应地,他们的战争潜力,却远远不如那些完成了集权和分封制的国家。这一时期,很多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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