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顺脚步一顿,扭头看向身后的女人:“你叫王小红?”
王小红点头:“是我,你认识我?”
姜顺表面上没有多大的情绪波动,内心里则是一阵翻江倒海。
这个名字现在不出名,但是再过些年,那可就是在整个粤省都十分出名的。
此人很有手腕,不到三十岁,就几乎统一了粤省的地下网络。
说是土皇帝也不为过。
但有一点,这个女人很聪明,直到姜顺重生之前都还活得好好的。
这么一位有能力,未来又前途无限的人,值得姜顺去救。
当然,前提是眼前这个王小红,是姜顺所知道的那个王小红。
姜顺脑子迅速的搜索了一下王小红有什么显著、广为人知的特征?
很快姜顺就想到了一个。
王小红左手臂上有一个用烟头烫出来的疤痕。
广为流传的说法有两个。
一个是说她给人当情妇的时候被正主发现了,正主本来是要毁掉她的脸。
但在情夫的斡旋之下,最后改为在手臂上烫一个疤痕。
另外一个说法是为情所伤,自己烫一个疤痕,为的是警戒自己以后不再陷入情情爱爱当中。
姜顺的目光落在王小红的手臂上。
她还穿着短袖,上面的确是有一个用烟烫出来的疤痕。
果然是她!
那么即便今天姜顺不救她,她也不会死去。
不过,这么好的机会摆在面前,要是放弃就太可惜了。
姜顺只是扭头看了王小红一眼,然后就继续往外面走去了。
王小红顿感失望。
还以为刚才姜顺停下来是要救自己的。
很快,姜顺就走出了包围圈。
那七八个男人见状,便一个个冷笑着收紧包围圈。
“王小红,你胆子真大啊,连老大的钱都敢偷。”
“有什么遗言现在就可以说了。”
王小红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匕首,面容冷峻,没有要求饶的意思。
附近有不少人在看着,指指点点,但是并没有人要上前帮助的意思。
很多人都见怪不怪了。
正处于野蛮生长的时期,各种大大小小的帮派互殴是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
“啊啊啊!”
就在这几个人想要动手的时候,突然,其中一人发出惨叫。
剩下的人包括王小红同时看了过去。
就看到姜顺从背后搞偷袭,闪电般的解决掉其中一人。
剩下的混混们又惊又怒,其中三个人怒吼着朝姜顺冲了过来。
王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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